I外国媒体代表签证面向赴美国短期工作的外国媒体代表,主要是新闻、广播、电影、或出版行业的核心从业人员(如记者、编辑、摄制组成员和其他类似职业)。
1. 作为外国信息媒体工作者(杂志、报纸、新闻、广播、电影等领域);
2. 来美国的目的只从事媒体职业;
3. 在外国有自己的工作办事处。
可以在目前永久居住国家所在的美国大使馆或者美国领事馆提交申请均可。
签证申请费约160美元。
在I签证持有人入境时,边境海关官员会签章Form I-94并注明停留期限,如果需要在该期限上申请延期的话,需要提交Form I-539。
如果当前在美国,想要申请从其他非移民签证转为I签证,或者想要换雇主或媒体,需要提交Form I-539,并附上当前的身份证明和雇主推荐信,证明雇佣关系以及申请人是媒体代表。
配偶及21岁以下的子女可随行,获得I签证后可以在美国学历,但不能工作。如果配偶或子女没有与签证持有人一起在美国居住的计划,只是假期探访,申请美国B-2 签证即可。
1. 当前有效护照;
2. 1张照片 (白底、近6个月拍摄彩色照片);
3. 申请表格: DS-156 和DS-157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4. 雇主证明信,需包含以下内容:
(1)你的职位名称;
(2)该职位为长期还是临时职位;
(3)来美理由及停留时间;
5. 新闻工作者身份证明:由政府颁发的新闻工作者资格证件;
6. 雇佣合同:自由新闻工作者必须出示有效的雇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