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A签证是针对于来美参加国际赛事的个人运动员(或者团队的一员)签发的临时签证。
一、个人申请人标准
1. 申请人将要到美国参加个人项目、竞赛、表演,同时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水平。
2. 不止在一个国家获得公认的成就证明。
二、团队申请人标准
1. 申请人将要到美国参加具有国际认可性的团体项目。
2. 所参加的赛事需要是著名的且确实需要有国际认可的团队来参加。
三、关键支持人员
1. 以上提及的个人或者团队在参加赛事过程中的关键支持人员,且其工作不能是无法被当地美国工人替代的。
2. 主要包括教练,训练员,裁判,团队其他人员等。
1. 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提交I-129表、申请费和相关申请材料;
2. I-129通过后,申请人向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
1. 劳工组织的书面咨询意见;
2. 美国某一体育联盟或团队的合同复印件;
3. 活动和行程的说明;
4. 至少两种下列的文件:
(1)作为美国某一体育联盟参加比赛的证据;
(2)作为国家队的一员参加国际比赛的证据;
(3)在美国大学参加校际比赛的证据;
(4)体育专家或媒体的书面证明,证明团队或者个人的国际认可度;
(5)所在的体育项目有国际排名的话,提供团队或个人的排名证据;
(6)团队获得过体育方面的重要荣誉证书或奖项。
注:对于关键支持人员,需要美国雇主单独递交I-129申请,并提供劳工组织的书面咨询意见,支持人员对于运动员个人或者团队的必要性说明,支持人员与雇主书面合同复印件或者口头约定汇总。
1. 个人运动员:原始有效期最多不超过五年; 可延期五年,即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十年;
2. 团队:原始有效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可延期一年;
3. 基础支援人员:原始有效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可延期五年,即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十年。
在新雇主提交I-129表后申请人才可更换雇主,I-129通过后才可以开始给新雇主工作。
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 P-4 身份,家属不能参加工作,但可以上学。
支持人员可能包括教练,侦察员,培训师,广播员,裁判员,巡边员,裁判员和口译员。
请愿人必须单独向基本支持人员提交请愿书。请愿书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1)由具有适当支持人员技能领域专业知识的适当劳工组织进行的咨询。
(2)声明,描述基本支持人员的先前和当前的必备条件,关键技能以及与P-1A运动员或团队的经验(除非参加大联盟体育比赛)。
雇主与基本支持人员之间的书面合同的副本,或将使用基本支持人员的口头协议条款的摘要。
46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