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Form N-400入籍申请时,必须附上以下材料:
1. 绿卡正反面扫描件,如果绿卡丢失,提交Form I-90 换绿卡申请的收据扫描件;
2. 用支票或者汇票支付签证申请费和采集指纹费(75岁以上申请人豁免指纹采集费),支票或汇票的背面写A开头的申请号码,信用卡付款需要填写G-1450信用卡交易授权;
3. 如果申请人在海外,还需要提交2张护照规格的彩色照片,背面用铅笔轻轻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和A开头的申请号码。
除非强调必须提交原件,否则一律提交复印件。
1. 如果申请人使用了律师或代理:提交Form G-28的原件。
2. 如果现在名字和绿卡上不一致:提交曾用名公证。
3. 如果通过美国公民担保方式入籍:提交以下4项材料
(1)配偶过去三年都是美国公民的证据,包括出生证明、入籍证明、公民证、美国护照首页和签名页、或者Form FS-240美国公民境外生子报告;
(2)结婚证明;
(3)过去婚姻结束证明(离婚证明、死亡证明);
(4)夫妻二人需要提供:a. 纳税申报、银行账户、租赁、抵押贷款、子女出生证明,或者 b. 两个人过去3年的所得税公证 c. 过去3年的纳税申报记录。
4. 如果你曾经结过婚:提交过去婚姻结束证明(离婚证明、死亡证明)。
5. 如果当前正在美国服兵役,并且通过该项目申请入籍:提交Form N-426原件。
6. 如果最近作为永久居民离开美国6个月或以上:提交证据表明你(和家人)继续在美国生活、工作、或者有联系,包括:
(1)近5年的纳税记录(如果通过美国公民配偶担保入籍,提供近3年的纳税记录);
(2)房租、房贷、工资单。
7. 如果有不与你居住在一起的配偶和未独立子女,提交:
(1)申请人必须提供抚养费的法院判决;
(2)提供抚养费的证据,比如:a. 付讫支票 b. 钱和收据 c. 法院或机构打印的子女抚养费 d. 扣发工资的证明 e. 子女另一方父母或监护人的信。
8.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被执法人员逮捕或扣留,但是没有被指控,提交:逮捕机构或法院的声明原件表明没有指控。
9.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被执法人员逮捕或扣留,而且被指控,提交:逮捕记录或处置记录原件或法院公证件(撤销判决、定罪记录或无罪释放)。
10. 如果曾经被定罪、安排量刑或康复计划(比如解毒或社区服务),提交:
(1)每个事件的量刑记录原件或法院公证件;
(2)已经完成判决的证据:a. 缓刑或假释记录原件或法院公证件 b. 完成量刑或康复计划的证据。
11. 如果有任何逮捕或判决记录空缺、搁置、密封、或删除,提交:
空缺、搁置、密封、或删除的判决原件或法院公证件,或者法院声明没有任何逮捕或判决记录;
12. 如果作为永久居民没有进行所得税申报,提交:未向国税局报税的通信记录。
13. 如果有任何联邦、州、地方政府的税收逾期未付,提交:
(1)国税局、州、地方政府的签字协议,表明申请人已经报税并且安排支付欠款;
(2)国税局、州、地方政府的文件,体现申请人当前的还款计划。
14. 如果申请残疾人入籍考试豁免,由授权医疗或整骨疗法医生、注册临床心理学家提交:Form N-648原件。
15. 如果申请人没有注册服兵役,并且是男性,26岁以上,18-26岁持有移民签证在美国居住,提交:部队提供的Status Information Le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