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美国投资移民项目介绍 -澳晟移民
美国政府于1990年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 EB-5,简称EB-5),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申请人需要对美国经济做出贡献,同时在2年内创造出10个全职工作岗位,成功完成不低于50万美金或100万美金的投资计划后,申请人及其家属(配偶和年龄低于21周岁的子女)会被授予美国有条件居民身份,可以在2年后变为永久居民。
在移民局对于EB-5投资移民进行发放临时绿卡前审查的时候,申请人会被要求连同I-526表格一起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合法的渠道。这是美国政府为了阻止外国公民企图以非法途径获得资金然后移居美国逃脱制裁而做出的规定。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做为EB-5投资移民申请的第一步,对获批临时绿卡具有关键性的影响。
EB-5美国投资移民类别介绍-澳晟移民
C5 -目标就业地区(TEA)以外的直接投资 (最少需要100万美元的投资);
T5 -目标就业地区(TEA)内部直接投资(最少需要50万美元的投资);
R5 -不在目标就业地区(TEA)内的投资试点项目下区域中心投资项目(最少需要100万美元的投资);
I5 -在目标就业地区(TEA)内的投资试点项目下区域中心投资项目(最少需要50万美元的投资)。
注意:最低投资金额将根据通货膨胀率,每5年自动进行调整。
目标就业地区(TEA)是指美国的高失业地区*及乡村地区*
*高失业地区是指当地平均失业率是国家平均水平1.5倍的地区
*乡村地区是指由美国国土安全部直接指定的大都市地区以外的任何区域或者人口低于2万的城市/乡镇
1. 1990年11月29日之后成立的;2. 1990年11月29日之前成立的可能会: (1)需要重新构建企业发展模式创造利益;(2)通过此次投资扩大企业,以增加40%的净资本或者雇佣员工;
企业指的是任何合法经营的盈利性商业活动,不仅限于如下的几项:
1. 个人独资;2. 合作伙伴(有限公司或者其他);3. 控股公司;4. 合资企业;5. 公司;6. 企业信托或者其他实体公司(私有的或公有的);
这里所说的企业包括控股公司以及其子公司,只要都是合法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就可以。这个概念并不包括非商业活动,比如拥有或者经营私人住宅等。
1. EB-5 投资者必须向一家新的商业企业投资所需数量的资金,该企业将为至少 10 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创造全职工作★职位。
2. 关于直投类和区域中心类别对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
(1)直投类的新商业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必须直接创造就业机会,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员工必须受直投类的新商业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雇佣。
(2)区域中心类别的10个就业机会,可以是直接或间接创造的,间接的就业机会即由于在区域中心的投资直接导致或者附带产生的就业机会。
3. 在困难企业★,投资者保留就业机会至少两年时间。
4.就业共享安排:如果2个或者更多合格的雇员从事一个职位,只要周工作小时是满足要求的,也可以算作全职工作。但这并不包括兼职岗位或者全职等效人员的相加,即使这样的组合达到了每周规定的小时数。这里要求的职位必须是全职永久的,就业共享的2名员工的职位必须是永久性的,分享同一个全职永久职位的收益,包括雇主为这一岗位支付2名员工的养老金和失业金。
★符合条件的员工:即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者其他准许在美国工作的移民。 可以包括难民,庇护者,或者暂停驱逐出境的居民。但是不包括EB-5投资人本人和配偶子女,以及非移民身份的外籍人士(比如H-1B签证持有者)或者非法在美国工作的。
★全职工作:即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区域中心类别,全职也可以是间接创造的职位,但同样需要满足每周35小时的工作时间。
★困难企业: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一年到两年内企业净资产(net worth loss)亏损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
EB-5申请条件3-对于资本投资的要求-澳晟移民
移民局会重点对投资者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查。所谓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是指EB-5申请人用于在美国投资的资金必须从正当合法的途径获得,由非法途径,比如通过犯罪获得的资金不能用于EB-5投资。资本即现金、设备、存货以及其他有形的财产、现金等价物等。个人或者公司名义声明公司财产不能用于抵债(投资资本不能是借债得来的)。
EB-5申请条件4-投资金额的最低要求 -澳晟移民
1. 对非TEA区域(高失业率或者乡村地区)的投资,最低要求的投资金额是100万美元;
2. 对TEA区域内部(高失业率或者乡村地区)的投资,最低要求的投资是50万美元;
EB-5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流程 -澳晟移民
1. 检查申请人的履历和文件;2. 申请人存入50万/100万美元资金到监管账户;3. 递交I-526申请到USCIS(美国移民局);4. 申请人的文件被转移到国家签证中心来办理签证;5. 申请人到领事馆参加面试;6. 签发有条件居民签证,并且在签发后的6个月内登陆美国;7. 在登陆后的21个月递交I-829申请,解除限制条件;8. 解除条件后,获签永久居民签证。
*关于解除条件程序:投资移民申请人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后,其衍生家庭成员需要自行提交I-829申请,对这些家庭成员的面试地点有更灵活的分配,但是以上所述家庭成员不包括那些与主申请人共同提交申请的家庭成员。
*关于优先权日期:允许申请人在重新提交申请时保留递交I-526申请的优先日期,但前提是重新提交申请是因为美国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比如投资区域中心关闭、投资项目出现较大变动等。
11个月到15个月左右
排期情况:直投类(C5 和 T5)没有排期,区域中心类(I5和R5)2022年5月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表A排期到2015年12月15日,除菲律宾、印度、墨西哥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含港澳台)出生的申请人没有排期。
投资金额:100万(直投)/50万美元(区域中心类)
I-526申请:3675美元
NVC签证费:345美元/人
登陆费用:220美元/人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1. 投资者个人的护照扫描件、护照用高清晰电子照片。2. 投资者个人履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专长和工作成就。3. 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本人与配偶的结婚证书及其公证书。4. 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所有21岁以下子女的护照照片与身份页。5. 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所有21岁以下子女的出生证明及其公证书。
二、资金合法来源证明
1. 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本人在过去5年的工资单和/或报税单。2. 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本人在过去5年的股票账户月结单。3. 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本人在过去5年的银行账户月结单。4. 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本人在过去5年的房地产清单、房产证和价值证明文件及其公证书。5. 如果适用,请提供投资者名下公司在过去5年的损益表/年度税务申报文件、公司注册资料和持有股份的证明。
6. 另外:
(1)如果有部分或全部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请提供投资者本人的贷款证明及其公证书。
(2)如果有部分或全部资金来自于遗产继承或他人赠予,请提供赠予方的相关财务文件及其公证书。
(3)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但不限于)银行月结单、股权证书、贷款文件、债券、抵押担保文件、以投资者的固定资产 做担保的贷款文件。
三、资金到位证明
1. 投资款项的汇款底单副件,由投资人提供。
2. 投资款全部到位后,项目方签发资金到位证明,移民局据此为投资者办理绿卡。